三者都是"结束合同",但并不相同
这几个词在日常口语中常被混用,但法律上会根据三个问题加以区分:合同是只从此刻起失效,还是溯及既往、视为自始不曾发生;原因是对方违约,还是订立合同的过程本身有问题;结束之后需不需要把已经拿到的东西还回去。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并不一致,在中国民法典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一个更大的概念,解除只是其中一种情形,日常所说的"终止合同"往往指的是继续性合同向将来结束。这里的归类仅作一般性思路参考。
终止:只结束此后的合同关系
在日常用语里,"终止"多指租赁、劳动、物业服务、会员、订阅服务这类持续性合同,只消灭此后的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比如一份为期6个月的租约在第3个月结束,前3个月的居住和租金支付依然有效,只有之后的合同关系消灭。民法典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对于定期的合同,则主要看合同的约定和法定的解除条件。具体到租赁、劳动合同,还要同时适用相关特别规定,例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条件。
解除:合同关系的提前消灭
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出现约定或者法定的事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民法典区分约定解除(合同里事先写明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典型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以及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解除权人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的效力。解除之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撤销:因意思表示本身存在瑕疵
撤销针对的不是对方违约,而是订立合同时的意思表示有问题。民法典规定的主要情形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第三人欺诈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形。撤销权要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而且有除斥期间:一般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重大误解为九十日,胁迫则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一年;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还是可撤销
很多人以为未成年人签的合同一律可以撤销,其实要看年龄和金额。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有效,其他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三十日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一个孩子打赏主播、购买大额游戏装备后能否追回,关键在于该行为与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以及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或追认,不能一概而论。
返还与恢复原状:解除、撤销之后会发生什么
合同被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的损失。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则更看性质: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对于继续性合同,比如租赁和服务合同,已经使用的租赁利益、已经享受的服务通常无法"退回",所以终止往往只指向未来,此前期间的费用一般不再追溯,但合同中有预付费用的,多收或未使用的部分往往需要结算退还。
结束合同不等于损害赔偿请求权消失
合同解除后,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也就是说,解除合同和主张违约责任通常可以同时进行:守约方既可以退出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因对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反过来,如果是自己没有正当理由就要求提前结束,也可能需要依约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对方的损失。
定金与违约金:提前结束时要先看这两项约定
定金是为了担保债务履行而支付的款项,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违约金则不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增加,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定金和违约金不能想当然地混为一谈,签约时应当把名称写清楚,是"订金""定金"还是"预付款",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用生活中的例子来对比理解
办了6个月的健身卡,用了两个月后不再续用,更接近结束持续性合同的"终止"。买到严重质量问题的家电,商家拒不处理,买方通知对方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退款,属于"解除"。未成年子女背着父母签下高价购买合同,之后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或者对方被告知后行使撤销权,涉及的是效力和撤销问题。如果是被对方隐瞒重要事实、拿虚假信息欺骗而签约,则可以考虑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需要提醒的是,网购还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特别规定,它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特别保护,与上述三种方式不同,但适用范围有例外,如定做商品、数字化商品、拆封的音像制品等。
签约前值得提前确认的几点
审阅合同时,最好提前确认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对方,以什么形式通知(书面、电子邮件、系统申请),以及中途退出时的违约金和结算方式如何约定。有自动续约条款的合同要特别留意不续约的通知期限。发出通知时,尽量选择有记录的方式,例如挂号信、快递、保留回执的邮件。如果已经产生纠纷,或者合同金额大、条款复杂,不要只依赖一般性介绍,应咨询执业律师。